担保协议书汇编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协议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方担保
借款单位(人) (章)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贷款方 公证单位
贷款单位: (章) 公证机关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编号:NO.
员工担保协议书
本人 愿意为贵公司员工 提供以下担保。
一、担保范围
1、被担保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最高学历真实。
2、被担保人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任何犯罪前科。
3、被担保人在职期间能认真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4、被担保人在职期间不侵蚀公司财物,离职时应遵守公司有关手续规定,不侵犯公司的权益。
5、被担保人被公司辞职或离职辞退时,担保人负责督促其将公司所发物品及欠款归还公司,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6、被担保人在工作期间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担保人负责处理。
二、担保人变更
担保人如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等被担保人找到新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并得到公司认可新担保有效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三、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在职期间。
四、本担保书经担保人、被担保人、公司盖章(签名)后正式生效。
五、本担保书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一份。
被担保人: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担保人: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担保人与被保人关系:
年月 日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法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借贷关系及丙方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信守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整,期限年月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的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及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合法使用此款项,不得作违法活动。
第六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七条:乙方付息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即时结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⑸、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⑹、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应付息日后五天内付清当月利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约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在应付息日后的第五天自动到期,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借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除支付利息外,并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丙方同意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丙方对在担保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丙方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签字):
保证人(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
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
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营口市浙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二条 各方一致决定在xx市设立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xxxxxx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为:xxxx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拓展业务,推进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为各方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七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各方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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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所认定缴的出资额;若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有义务参加出席股东会;
(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首次会议以后的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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