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用酒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接待用酒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接待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在接待服务中做到不追求奢华,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
(二)树立形象原则。在接待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以诚恳热情的态度,细致周到的服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文明接待,讲究接待礼仪,充分发挥接待工作的窗口作用,树立白云良好的形象。
(三)服务大局原则。要认真履行接待工作职能,沟通上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顺利完成,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接待对等原则。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都要做到有礼有节,大方得体。同时,尽量做到对等接待,充分尊重客人,给客人创造舒适、愉快的环境。
(五)安全卫生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公务接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确保客人行车安全、住地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
(六)严格审批原则。各项接待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接待办不予接待。
二、接待范围
(一)中央、省、市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中央、省副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三)贵阳市市级领导机关在职正县(处)级领导干部;
(四)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的检查组、调研组、视察组等;
(五)市内外冠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的县(处)级以上代表团、考察团;
(六)应区四大班子邀请的各类代表团、考察团;
(七)来区考察、访问的外宾及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
(八)由县级领导出面洽谈的投资商;
(九)区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三、接待标准
(一)就餐标准(不含酒水)。纳入接待办接待范围的,其就餐标准为:
1、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情况确定;
2、厅(局)级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关于明确项目开支范围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外宾及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原则上实行分餐制,每人每餐控制在120元以内;
4、参与接待的各类工作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
5、每批(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县级领导只出面宴请1次,其余安排工作餐,由区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餐。
(二)接待用酒:
原则上用贵州本地酒。
(三)住宿标准。厅(局)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安排高级单人套房或一般套房。县(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原则上安排普通标准间。房间一般不配备烟酒。住宿费原则上由对方承担。
四、接待审批程序
区四大班子办公室接到需要接待的通知或报告后,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属接待办公室接待范围的,区四大班子办公室要提前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白云区公务接待单》送达接待办,由接待办按要求落实接待任务;属区直部门对口接待但邀请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由区四大班子办公室协调对口部门做好接待工作,费用由对口部门结算。
五、接待要求
(一)着力加强接待管理,凡纳入接待办接待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严密组织接待工作,精心制定接待方案。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要公务接待,由对应的区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明确责任,根据接待要求,由接待办拟定接待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批。接待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动,牵头单位应及时通报,并协调相关接待环节的工作。
(三)对涉及接待工作中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区接待办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会场布置,会标悬挂,座席卡摆放,音响茶水等会务准备工作。会议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在公务接待中,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客人的总人数,从严控制接待工作人员。
(五)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参与接待工作的部门,必须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作配合,不得随意变更接待方案,增减接待内容,更不得推诿、扯皮;参加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接待工作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可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随意表态,更不准向客人索要钱物。
(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接待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如重大接待任务、重要会议内容、重要文件资料等,在未对外公布前要严格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被确定为接待点的宾馆酒店,要自觉接受接待办的指导,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接待水平。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经营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和审批。
三、接待费用控制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就餐的安排及烟酒领用的发放。
四、公司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重要客户、政府部门领导、公司领导重要客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政府部门处(科)室负责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负责人等为业务接待;政府部门普通工作人员、外协单位及客户派到公司参观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公司举办的大型员工活动。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5)酒水领用参考标准
(6)餐费标准
贵宾接待,100—150元/人;业务接待,50—80元/人;工作餐,20元/人
五、接待的管理
(一)用餐接待审批
(1)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核准。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二)、接待用茶、烟、水果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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