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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时间:2024-05-30 12:02:10
委托贷款合同(15篇)

委托贷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贷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贷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2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 ……此处隐藏24965个字……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_________。

第十四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章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章附件

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九章附则

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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